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以下简称《考核规定》)以及《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哈工大人〔2023〕144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就开展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
校本部全体在编教职工(现职副处级及以上领导人员由党委组织部另行组织)。
二、年度考核工作流程及要求
1.个人填报《年度考核登记表》
填报通道:校园门户--下方“服务(最新)”--“教职工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填报系统呈现的课堂教学时数和基本工作量数据自基本工作量自动核算系统抓取,数据有出入的,可通过基本工作量自动核算系统进行反馈。基本工作量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
教学科研人员、实验工程岗位人员应在2025年12月21日至23日提交《年度考核登记表》。
2.二级单位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1)二级单位应根据《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哈尔滨工业大学专职辅导员业绩考核办法》(哈工大党学〔2023〕89号)《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秘书管理办法》(哈工大〔2023〕2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确定考核档次建议。
(2)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须在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优秀档次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20%,超过规定比例的无法录入系统。
(3)考核档次建议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档次的、不确定档次的,二级单位提交《情况说明》。对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并通过系统上传《告知函》签收证明。被考核人有异议的,可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考核结果复查复核办法》(哈工大人〔2025〕5号)申请复查。
3.学校审定年度考核结果
4.二级单位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被考核人员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5.《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员档案
三、年度考核结果运用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增加薪级工资、个人整体绩效分配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2.考核结果运用,按照《考核规定》《暂行规定》等规定执行。
四、时间要求
1.2025年12月23日前,教职工个人完成《年度考核登记表》线上填报,填报提交后下载交给学科组秘书(不需要本人签字,学院不接受个人提交考核表),逾期填报的教师,将影响本个人年终整体绩效核拨及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后果自负。
2.2025年12月25日17:00前,学科组主任将考核结果填写在每个人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并以学科组为单位报送给学院。
附件1:年度考核线上办理操作说明-个人填报.pdf
附件2:哈工大人〔2023〕144号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pdf
附件3:年度考核线上办理操作说明-单位领导.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