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高校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1.申请人应为中国公民,其中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我校2024年新入职和以往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教师和辅导员。
二、申请认定人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学校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合格。
2.必须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学历。
3.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对其普通话不做要求)。
4.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5.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参加黑龙江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取得《高校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明》,或持有《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三、网上报名时间、程序和注意事项
5月7日9:00至5月13日17:00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准确、如实填写信息,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月14-15日17:00各学院(部)/学生工作处网上确认。
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仔细阅读网上申报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申请人信息虚假或不实造成的任何后果,申请人个人承担。
2.上传照片的要求是: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3.申请人网报时,考试形式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认定所在地选择“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申请任教学科在学科大类下选择一个底层学科,与本人实际任教学科相一致;辅导员的任教学科只能选择“思想政治教育”。其他部分内容填写参考如下: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 :填“免测”(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或“二级甲等”等实际测试结果信息(其他人员)
身体和健康状况:填“合格”
教育教学能力:填“合格”
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填“合格”
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学)......:不用填写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不用填写
体检
体检工作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表(附件1)要求正反面打印,贴好照片。
1.今年在我校医院体检过的教师,带体检表、身份证到体检中心前台换表,时间为5月6-8日下午1:30-3:00。
2.今年还没有体检的教师,需在5月1-5日 8:00-16:30打电话预约时间。一区体检中心电话:86418541;二区体检中心电话:86282055。体检日期为5月6-9日。体检当日带体检表、身份证;需要空腹。
3.如之前体检项目不合格,需要复查合格再换表,或需要增加项目的情况,涉及费用个人自理。
五、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学院(部)/学生工作处完成网上确认后,应及时收齐、发送电子版、报送以下各类材料。
统一报送《人员名册》(含电子版,附件2)、《政治思想表现鉴定意见表》(每申请人一份,附件3)和认定材料。认定材料装入个人档案袋。其中,《课程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附件4)不放入档案袋中,分别用凤尾夹夹好。《政治思想表现鉴定意见表》《课程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档案袋均需按《人员名册》顺序排列。
报送截止时间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后续要求另行通知。
认定材料包括: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身份证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在一页A4纸上,不要缩放或扩大);
学历证书复印件;
《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如确认已签字上传并打印在申请表上,无需单独提交);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由学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的体检表(1份,正反面打印,附件1);
近三年《高校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由学校教务处出具的系统承担一门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证明,须学校教务处、人事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10.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上学校+学院+姓名)。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请人开具《课程证明》办法
申请人到师生服务中心教务处窗口办理;将《课程证明》交学院(部)/学生工作处。后续人事处负责人签字、公章手续由师资办公室统一办理。
教务处窗口办理时间为5月6-9日,联系电话86210167。
七、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办法
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附件4)一式二份,其中,编号为职工号,户籍所在地为户口本首页地址,在我辖区居住期间
无犯罪记录横线上填姓名。申请人将《无犯罪记录证明》交学院(部)/学生工作处。后续派出所手续由人事处统一办理。
《无犯罪记录证明》为我校内部使用表格,不可发到外网。
八、保密要求
申请人网上填写、线下提交的材料不得涉及保密信息,按有关规定妥善做好脱密处理。
九、其他
辅导员高教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一负责。
附件下载:
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册.xls
附件3:政治思想表现鉴定意见表.docx
附件4:无犯罪记录证明.doc
附件5: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5 年高校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