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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批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王庆瑞  发布时间:2023-03-16   浏览次数:10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一批享受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推荐和黑龙江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3﹞54)精神,现就推荐选拔新一批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选拔条件

申报人应满足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范围和选拔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参加本次选拔。

  1. 相关要求

申报推荐按照“个人申报、基层单位推荐、学校遴选”方式。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基层单位通过党政联席会至多可推荐1位候选人。

2.基层单位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表现进行审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意见向学校报送。

3.学校遴选确定推荐人选后,推荐人选需按附件1要求在线完成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4.申报材料若涉及保密信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规定,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

5.本次申报只涉及申报黑龙江省特殊津贴,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申报另行安排。

6.申报人于32117:00下班前将1、《基层单位鉴定意见(纸质版填写所在党支部意见党支部书记签字)、2、《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登记表》(电子版和本人签字纸质版),3情况简表(电子版)提交到学院306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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