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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士研究生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
发布人:王庆瑞  发布时间:2017-12-18   浏览次数:614
一、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
1、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主席由教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2、指导教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二、答辩委员会成员职责
根据国家学位条例对学位论文要求的标准,对论文水平、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就是否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分委员会。论文答辩由答辩秘书作详细的记录,答辩委员会主席审阅无误后签字。非涉密论文答辩需公开进行。
学位论文未通过,但有修改补充的条件,答辩委员会可以作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的决定。
三、答辩委员会秘书职责
1、答辩前负责每位研究生两本论文及两份论文评阅意见表的送达,论文评阅意见表的回收。
2、检查如下答辩材料:
(1)卷内目录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3)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
(4)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
(5)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表
(6)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
(7)学历教育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
(8)学位论文
3、携带答辩材料到研究生教学秘书处领取答辩投票(校学位办盖章有效)、评分表、公告。
4、安排答辩时间、地点并张贴答辩公告(保密论文除外),通知答辩委员会成员。
5、做好答辩记录及答辩委员会决议(参照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提纲),分发答辩投票和评分表并负责监票。
6、核查答辩委员会主席是否亲笔签名,对答辩材料中各项内容按归档目录顺序整理,核实无误后,将答辩材料和论文报送分委员会秘书。
7、答辩会议的会务工作。
8、答辩信息的录入。
四、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介绍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主持答辩委员会各项议程。
2、宣读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
3、申请人介绍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为20~30分钟。
4、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列席人员在经主席同意后也可提问)。提问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5、休会,申请人和导师回避(导师如为答辩委员不必回避)。
6、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评议论文的水平及答辩情况,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不记名投票表决。在答辩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时方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7、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及投票表决结果。
8、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