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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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的通知
发布人:王庆瑞  发布时间:2016-06-29   浏览次数:43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和《黑龙江省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要求,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定于2016年7月举办哈尔滨工业大学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三、参赛项目类型和要求

(一)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营利性创业。

(二)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

1.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

3.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跨院组建团队,如果是跨校组建团队,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哈工大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毕业生(如果注册公司,法人必须是哈工大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毕业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得再报名参赛。

五、赛程安排

赛程安排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30日至7月15日。

2.报名方式:参赛团队须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报名,也可通过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3.初赛时间:2016年7月15日至7月25日。

4.比赛要求:校级初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由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两部分组成,优秀的项目将被推荐进入省赛。

六、奖项设置

比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5名和三等奖20名。

原则上一二等奖获奖团队将推荐至省级比赛。

七、其他

(一)请报名参赛的团队联系人加入qq群,群号:481368071,后续通知和比赛材料将通过该qq群发放。

(二)各学院报名团队数量以及获奖团队数量,将作为评选互联网+大赛优秀组织奖以及哈尔滨工业大学创业试点单位评选依据。

  

  

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院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