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研究生在学期间,由于个人外出求职、因病治疗或休养等情况不能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批准。请假时间在两周以内,需经导师批准,院(系)登记备案;请假时间在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应由本人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请假单》,经导师同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一学期累计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有特殊情况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一个月时,则需要延长在校学习时间。请假期满,本人应到院(系)申请销假。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校不超过两周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擅自离校超过两周(含两周)的,予以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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