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1.申请人应为中国公民,其中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我校2025年新入职和以往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教师和辅导员。
二、申请认定人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学校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合格。
2.必须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学历。
3.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对其普通话不作要求)。
4.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5.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参加黑龙江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取得《高校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明》,或持有《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三、网上报名时间、程序和注意事项
5月20日9:00至5月26日17:0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填写信息,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月27-28日各学院(部)/学生工作处网上确认。
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认真阅读网上申报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申请人信息虚假或不实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2.上传照片的要求: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3.申请人网报时,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认定所在地选择“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申请任教学科在学科大类下选择一个底层学科,与本人实际任教学科相一致;辅导员的任教学科只能选择“思想政治教育”。
其他部分内容填写参考如下: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 :填“免测”(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或“二级甲等”等实际测试结果信息(其他人员)。
身体和健康状况、 教育教学能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均填“合格”。
四、体检
体检工作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表(附件1)要求正反面打印,贴好照片。
1.直接做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自费
仅需完成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项目,可线上自助预约缴费:哈工大医院服务号 → 健康服务 → 我要体检 → 体检预约。
5月9日-20日携带体检表、身份证体检,当日需空腹。费用男士228.64元,女士未婚228.64元,女士已婚246.64元。
2.凭校内教职工体检结果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无需额外付费
(1)半年内已在校医院体检
5月9日-20日 13:30-15:00携带体检表、身份证,到体检中心前台直接换表。
(2)半年内未在校医院体检
每日10:00-16:00电话预约体检,每日限10个名额,电话:一区86418541;二区86282055。
5月9日-20日携带体检表、身份证体检,当日需空腹。体检合格后按流程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既往体检不合格需复查合格后方可换表;需增加检查项目的费用个人自理。
五、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部)/学生工作处完成网上确认后,开始收集认定材料,并及时到人事处(主楼520房间)报送以下各类材料:《人员名册》(含电子版,附件2)、《政治思想表现鉴定意见表》(每申请人一份,附件3)和认定材料。报送截止时间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后续要求另行通知。
认定材料内容及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身份证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原尺寸复印在一页A4纸上);
学历证书复印件;
《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如确认已签字上传并打印在申请表上,无需单独提交);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如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职称证明原件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由学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的体检表(1份,正反面打印,附件1);
近三年《高校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由学校教务处出具的系统承担一门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证明,须学校教务处、人事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10.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上姓名及所在二级单位名称)。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认定材料按上面序号装入档案袋,其中,《课程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附件4)和照片不放入档案袋中。各学院(部)/学生工作处将档案袋、《课程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照片和《政治思想表现鉴定意见表》按《人员名册》顺序收集、整理。
六、申请人开具《课程证明》办法
申请人到师生服务中心教务处窗口办理后,将《课程证明》交学院(部)/学生工作处。后续人事处负责人签字、公章手续由师资办公室统一办理。
教务处窗口办理截止时间为5月26日,联系电话86210167。
七、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办法
人事处会同派出所统一办理。
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附件4)一式二份,其中,编号为职工号,户籍所在地为户口本首页地址,在我辖区居住期间
无犯罪记录横线上填姓名。申请人将《无犯罪记录证明》交学院(部)/学生工作处。
《无犯罪记录证明》为我校内部使用表格,不可发到外网。
保密要求
申请人网上填写、线下提交的材料不得涉及保密信息,按有关规定妥善做好脱密处理。
其他
辅导员高教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一负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邱莉红,86413179
附件下载:
关于开展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rar
人事处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