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土木工程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发布人:王庆瑞  发布时间:2021-06-03   浏览次数:10

第一条加强我单位的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完善内控机制,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哈尔滨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哈工大国资〔2020〕64号)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低值易耗品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包括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等

材料,指一次使用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品,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材料、燃料、试剂等;

低值耐用品,指单位价值不足1000元(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不足1500元人民币),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设备、家具、用具,如:低值仪器、设备、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指耐用期一年以下易消耗或易损坏的物品,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劳动保护用品、办公耗材等。

第三条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四条学院办公室是本单位低值易耗品的监督管理责任机构,负责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监督,制定管理办法,对购置、建账、使用进行监管,定期对使用管理进行稽核。

第五条各学科组、实验室、项目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本项目(课题)或经费购置的物品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管理责任,接受学院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实验室等具体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低值易耗品管理责任制度,应派专人负责低值易耗品管理工作,做到验收严肃认真,建立本部门低值易耗品管理账目,进出手续清楚,账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保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七条要设立低值易耗品库,低值易耗品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建账和使用登记手续。对贵重、稀缺物品,及危化品,使用单位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进行验收。

第八条做好使用台账记录,建立低值易耗品入库、变动、出库登记制度,及时填写领用记录,详细填写已购置材料类物资使用人、使用时间及数量等使用信息

第九条低值易耗品出入库要求

各部门需用低值易耗品时,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到仓库领取,保管员要认真审查,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全备的应拒绝发货。

第十条低值易耗品的盘点制度

各实体资产保管员每学期必须对低值易耗品盘点一次,并将盘点表上交学院存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土木工程学院

                                      202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