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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通知
发布人:王庆瑞  发布时间:2019-01-02   浏览次数:10

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使全校职工及时享受税改政策红利减少填报表格签字麻烦,学校采取网页WEB端或手机APP端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具体采集方式如下:

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方式有两种,即网页WEB端及手机APP端。

第一步注册(附件1注册操作流程

手机端注册可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完成后直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

第二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录入

1.手机APP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录入流程(见附件2

2.网页WEB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录入流程(见附件3

特别提醒:除大病医疗以外,对其他五项扣除,均需选择扣缴义务人“哈尔滨工业大学”申报附加扣除信息,否则发放工资时将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填写完整,以后月份、年度如无变化,只需在年末进行系统确认;如有变化,在发生时登录系统更改信息,并于年终汇算清缴时进行确认。

请务必于110日前,将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通过相应渠道报送,我校将汇总上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2月工资中累计计算扣除。如逾期未报,视同不需由我校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个人在次年31日至6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财务处将于13日—9日工作时间在师生服务中心7.8号窗口提供咨询服务,联系电话:8621010586418361(需使用手机拨打)。

附件1附件1:注册操作流程.docx

附件2附件2:手机APP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录入流程.docx

附件3附件3:网页WEB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录入流程.docx

附件4附件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pdf

附件5附件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docx   

 

                                                                                   

财务处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