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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慢性病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王庆瑞  发布时间:2018-11-29   浏览次数:169

2018年度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预申报的老师务必于2018123日前到各基层单位医保代办员处填表登记,过期不候。

本次慢性病登记无需携带以往病历,只需填表,请各位老师确定预申报的病种。十八种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具体名单如下:

1.重症冠心病(心绞痛型冠心病、心肌梗死型冠心病、缺血性心肌病型冠心病、猝死型冠心病)、2.陈旧性心肌梗死、3.风心病、4.高血压合并症、5.肺源性心脏病、6.肝硬化、7.脑梗塞、8.脑出血、9.糖尿病合并症、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1.精神分裂症、12.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13. 癫痫、14. 帕金森病(PD)、15. 慢性(重度)病毒型肝炎、16. 肺结核(重症)17. 类风湿性关节炎、18. 慢性阻塞性肺病。

  

 

注:

1、对同时符合多个特殊疾病病种的,最多只允许申报两种,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仅限申报2种合并症。

2、高血压和糖尿病无合并症的不能认定为“门诊特殊疾病”。

3、已通过医保局认定,本次需要增加或修改病种的需单独说明。

  

 

                   人事处

                 2018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