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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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6年度个人年所得超12万元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王庆瑞  发布时间:2017-03-23   浏览次数:66

各位老师: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要求,每年11日至331日,上一年度年所得超过12万的个人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由于2016年国家启用金税三期税务系统,今年的申报方式与以前年度有很大不同,申报内容繁琐,需要现场申报,经学校与税务部门协商,学校采用个人办理或财务处代办两种方式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人申报要求

()提供材料

1.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电子文件格式不能修改,打印纸质版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1份),本人签字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二)申报地点

南岗区地税局一楼大厅(中宣街12号);

(三)截止日期

2017331

二、财务处代办相关要求

()提供材料

1.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电子文件格式不能修改,打印纸质版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1份),本人签字

2.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打印纸质版(1份),本人签字

3.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二)申报地点

1.将本人签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直接送到财务处信息科(一校区行政楼209室);

2.各单位教职工也可先将材料送到本单位人事秘书处,再由人事秘书统一送到财务处信息科(一校区行政楼209室);

(三)截止日期

财务处信息科从即日开始收取代办材料,截止日期2017328日,本月25日、26日(周六、周日)信息科不休息,正常办理;

(四)联系人

财务处联系人:戚悦,联系电话:8641879013703622713

(五)其它事宜

1.财务处代填《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电子文件;

2.财务处每天都会派专人负责到南岗地税进行申报;

3.财务处本着为师生服务的原则为教职工代办个税申报事宜,个人申报表中数据真实性由本人负责。

填表须知:

一、工资薪金所得栏填写注意事项

1.年所得=校内收入+校外收入

其中:校内收入=2016年应发工资合计+2016年年终奖应发合计-热费补贴(2016年11月补工资项)+2016年酬金发放金额合计(不产生税金的酬金不用统计)

校外收入请自行统计

2.应纳税所得额=年所得-扣公积金-扣医保-扣养老保险-补扣养老保险合计

3.应纳税额=扣所得税合计+年终奖扣所得税+酬金扣税金额+校外收入税金

校外收入税金自行统计

4.已缴(扣)税款=应纳税额

相关信息查询方法:应发工资合计、年终奖应发合计、应纳税所得额合计、扣所得税合计、年终奖扣所得税、扣医保合计、扣公积金合计、预扣养老保险合计、补扣养老保险、11月补工资项十项数据登录财务处网站:新版财务查询--我的收入--个人工资查询项中查询;2016年酬金发放金额合计、酬金扣税金额在:新版财务查询--我的收入--个人酬金查询项中查询;

5.其它内容由本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填写。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税务局下发时已经锁定格式,不能进行任何更改。

样表如下:


特此通知,望各位老师周知,并按时申报,41日零点全国税务申报系统统一关闭!

  

附件1个人所得税申报表(2).xls

附件2授权委托书

  

财务处

2017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