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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教授和博士后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发布人:王庆瑞  发布时间:2021-03-18   浏览次数:10


依托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的“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经个人申请,学校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人员,由学校聘用为“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引进项目资助期限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学校共同承担。

(一)申报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

4.能够保证在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5.博士学位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6.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7.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二)有关待遇

1.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税前)30万元人民币。

2.可以同时申请校青年拔尖人才选聘计划,入选后兑现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