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科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招收,从事科研项目研究,并承担适当工作量的助课、实验指导、习题课或其他教学任务。入选者聘为讲师,按博士后管理,并享受讲师及博士后有关待遇。
入选者聘期内可申请准聘教授或准聘副教授,通过后按相应岗位聘任;如聘期结束前未能聘为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学校不予续聘。
(一)申报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2.在国内外知名高校获得博士学位。
3.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4.具备成为所从事领域青年拔尖人才的潜质。
(二)有关待遇
1.聘期4年,根据师资培养规划和相关考核要求,聘期期满后可按照讲师待遇续聘2年。
2.师资博士后年薪:不低于(税前)22万元,学校还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此外,学校提供每人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3.各学院、科研团队根据入选者到岗后工作业绩发放一定数额的绩效津贴。
4.聘期内取得标志性研究成果的入选者,学校将提供额外的绩效奖励。
5.学校为入选者提供周转房,以及其他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